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学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青岛西海岸新区九大产业链发展,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支持学校“双高计划”建设,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高校校长基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青西新校城发〔2021〕1号)《关于加快推进校城融合实现共赢发展的实施意见》(青西新发〔2021〕13号)《金沙集团1862cc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技术学院科研发〔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学校“西海岸新区高校校长基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西海岸校长基金”)是青岛西海岸新区划拨给学校,用于支持学校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等研究领域成果转化类、技术转移类项目的专项资金,规模400万元,使用期三年。
第二条“西海岸校长基金”的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基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基金的使用按照《金沙集团1862cc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技术学院科研发〔2018〕4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条“西海岸校长基金”支持学校成果转化类和技术转移类项目,项目成果需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转移转化。
转化类项目是指以新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在新区设立独立新公司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有可能催生或培育出全新的产业链或细分行业的创业类项目。
技术转移类项目是指将某项新技术、新创意等直接应用于新区现有企业或产业链中,或与新区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合作,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提质增效或解决现有技术瓶颈。
第四条“西海岸校长基金”重点支持学校在新一代半导体、高端化工及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船舶海工、智能家电、汽车、海洋冷链、影视文化、新经济等新区九大产业链发展方向的创新成果项目,促进与新区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创新成果能够就地转化、就地产出。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发展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西海岸校长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科技处、财务处、校企合作处、后勤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分工合作,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具体负责“西海岸校长基金”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科技处负责组织制定“西海岸校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西海岸校长基金”由校长负责自主分配,科技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校内项目申报,通过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推荐等流程,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资金额度。
第三章 使用方式与流程
第八条“西海岸校长基金”支持项目的遴选培育严格执行西海岸新区关于基金扶持范围的规定。“西海岸校长基金”项目申报负责人须为学校正式在编在职教师,团队成员一般3至5人,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全脱产博士后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申报。
第九条“西海岸校长基金”优先支持成熟度高且可持续支撑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与新区九大产业链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者较高的科研水平,并有一定人员、资金或设备投入;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3.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高端人才,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4.依托学校市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5.申报人拥有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可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或转移的项目;
6.在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开展,可以带动教师团队科研能力提升,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项目;
7.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发展计划或者被授予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三位人员,项目相关研究获得重大横向、纵向项目或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有望申报成功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
8.承担学校“双高计划”或职教本科建设等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
9.符合“西海岸校长基金”的使用方向,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具备产业化推广前景。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遴选条件组织项目申报,二级院部党政联席工作会议通过后报科技处。科技处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校内推荐评审和项目支持资金额度分配,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西海岸校长基金”总额的50%。根据学术委员会推荐评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公示立项。
第十一条“西海岸校长基金”以分批补助的方式支持科研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和转移项目,签订项目任务书后拨付40%的资金,第一年度考核合格拨付30%的资金,第二年度考核合格拨付30%的资金。
第十二条“西海岸校长基金”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按照目标任务书约定使用方式进行管理。立项下达后,学校按程序与项目承担的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资助额度等一并纳入任务书内容。
第十三条获得“西海岸校长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
第四章 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西海岸校长基金”项目支持周期最长为3年,校内支持项目为一次性遴选立项,项目期满后结余资金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第十五条科技处制定“西海岸校长基金”实施期总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每个财政年度对各支持项目的经费使用、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事中监控、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评价,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且基金使用合理的项目,财务处按时核拨下一年度预算经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有权终止项目执行并收回未使用经费。
第十六条“西海岸校长基金”支持项目在论文发表、专著出版、产品宣传、技术推广与成果转化和转移时,应标注“金沙集团1862cc西海岸新区高校校长基金专项资助”及项目编号,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属于职务成果的归金沙集团1862cc所有。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的二级院部要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专家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12月前组织专家完成项目任务书中年度应完成的任务及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于进展不达标的项目,项目承担二级院部应及时与科技处沟通,科技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二次评估,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自项目任务书签订之日起至约定验收之日止,对已由项目任务书核准约定的项目预算、考核指标、完成时限等各类事项进行调整的行为,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变更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西海岸校长基金”支持项目的结题由科技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实施结题验收,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两类。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经领导小组评审后,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限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上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拨付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必须与西海岸新区重点支持的九大产业链相关企业实现合作且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技术转移,结题的基本条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
1.项目与西海岸新区企业合作成立创新创业企业,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2.项目将某项新技术、新创意等直接应用于新区现有企业或产业链中,或与新区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合作,转移到账资金不低于30万元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项目结题时取得的研究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
1.申请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2.该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学校作为完成单列前两位,且项目负责人排名在前5位。
3.依托该项目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立项纵向自然科学类科研课题1项,省市级的课题我校应为主持单位,国家级项目我校应排前三位。
4.依托该项目完成横向科研课题立项2至3项,资金到账额不低于50万元。
第二十一条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后申报重点研发专项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成果的考核作为对二级院部下一批项目立项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科技处依据本办法积极配合西海岸新区校城融合办、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西海岸校长基金”总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审核。对“西海岸校长基金”扶持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具备成果转移转化条件的,优先与区属国有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合作。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发现支持项目存在重大资金使用和安全问题,有权中止项目执行,对经整改仍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校有权终止项目执行并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二十四条凡在“西海岸校长基金”的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追回相应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所得,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政策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西海岸校长基金”项目失败的,或在相关部门和科研团队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西海岸校长基金”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西海岸校长基金”的项目遴选与培育工作,统筹考虑各二级院部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科研支持重点,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优中选优,同时做好立项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